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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一中保管员工作职责

2014年04月30日 20:32:36 访问量:5187


一.负责学校教学、生活及其他用房的管理和课桌椅、办公桌椅、各式橱柜及其他家具的收发保管。

1.开学前,保证每个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和其他教学用房的门窗、玻璃、桌椅、床铺、橱架、风扇等生活设备和教学设备配备齐全完好。开学初逐一点交,由领用班级或宿舍负责人验收签字。填好交接表,一式二份。保管员和领用班级或宿舍负责人各执一份。学年终了,按表逐一点收,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要求借用家具的教职员工(按学校规定可借用的家具)填写借物表,一式二份,由借物人签章后,保管员和借用人各执一份,超过学校规定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出借。

3.学校的财产,保管员无权私自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借用的物品,需经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才能出借,并及时催促收回。

4.对备用、待修和损坏的课桌椅、办公桌椅及其他家俱,要分别存放,学校各处不得有破烂桌椅及零散部件堆放。

二.负责验收采购物品,做好收、发、领、退记录,根据原始凭证和校产管理要求,填写《固定资产增加表》或《低值易耗品增加表》,并及时登记。记帐时要做到逐项记载,数字准确,书写整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三.监督、检查各分保管管理的帐和物。每学期与各分保管员核对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帐一次,发现差错,及时调整。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帐,做到帐帐相符。

四.负责全校财产清查工作,每年暑期进行一次。清查中发现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上报分管财务校长及总务处,妥善处理。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服从学校、总务处临时工作调配。
编辑:雷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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