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宿管员负责学校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后勤处统一管理。
第二条 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指导学生合理的正确的寝室生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做好服务育人工作。
第三条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宿舍门和开关灯,节约水电。
第四条 随时检查和记录各寝室学生学习、卫生、纪律及安全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有效处理,并如实记录并上报后勤专职管理老师处。
第五条 抓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督促学生做到一全二齐三净,即床单铺全,被褥叠放和物品摆放整齐,地面、门窗、墙面洁净;安排并督促学生搞好厕所、走廊、过道、楼梯间等公共卫生区域卫生;教育学生不向窗外或楼下扔物品和倒水。因安排、督促不到位的,由宿管员自己打扫。
第六条 负责宿舍设施设备、公物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物品的登记、发放、回收和损坏记录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和爱护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第七条 经常巡查寝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注意防火、防盗,教育学生不私接电线、不吸烟、不点蜡烛、不烧火取暖、不焚烧物品、不使用禁用电器等;贵重物品和钱财不要放在寝室内,以免丢失。
第八条 每天中午12:40—13:40,晚上11:30以后要及时有效制止寝室中出现的各种影响师生休息的行为活动,同时对学生午休、晚休出勤及纪律进行检查,出现旷寝、晚归等行为要如实记录,并按时上交保卫科。
第九条 每天上、下午上课钟敲后,要对寝室逐个进行清查并作好记录,避免学生被锁在寝室或发生物品丢失现象发生。生病学生需在寝室休息的,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凭条。
第十条 按时上、下班,认真坚守岗位,不脱岗,尤其是中午午休时间和晚上必须在宿舍值班,晚上不得离开宿舍回家休息(每栋寝室至少有一人)。
第十一条 树立安全意识,认真按要求经常性对所管宿舍进行全面的、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书面向分管主任汇报。
第十二条 经常到寝室进行管制刀具等有伤害性器械的检查,发现后要及时收缴,并将刀具和学生名单交保卫科。
第十三条 认真填写有关值班检查记录、表册,按时上交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经常与生活指导教师沟通联系,在生活指导教师的协助下搞好宿舍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工作联系记录。
第十五条 服从后勤工作安排和管理,保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和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安排和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不允许男女生互串寝室,出现较大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必要时直接拨打110、120、119报警。
寝室学生作息时间表:
早上 6:30起床,7:00之前离开寝室( 星期六、日除外)
中午 13:00—14:00午休,14:20之前离开寝室(
星期六、日除外)
晚上 18:50之前离开寝室, 23:00之前返回寝室就寝( 星期六、日除外)
特别强调:午休期间不能以任何借口出入寝室,不得在楼道和寝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