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的原料采购及验收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堂物资应有二人以上人员方可进行,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采购食品做到计划进货,大宗食品及原料如米、面、油等必须坚持定点采购,采购点须由后勤负责人和相关领导三人以上到市场考察对比,综合评价后确定,并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实现公开亮价,阳光操作。
二、采购伙食时,向供方索取质量检验证明。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料。
三、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采购食品先看质量,有毒、有害、掺假掺杂、不新鲜的食品不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和枯黄老等劣质蔬菜。
四、采购大众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证,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五、批量供应给食堂的物资其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经保管员验收,在货物验收后应当场在票据上签名,签好验收记录。送来的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及时与供方交涉退货,不得入库、不得加工。验收食品时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验收的内容分别为:
(一)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6、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2、闻:是否有异味;3、手感受有无异样;4、蔬菜是否新鲜。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的,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八、食品经验收合格、登记入库后,要分类、分架保存。在仓库保管中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的进、发货登记,要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易坏使用;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发霉、生虫时,及时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2、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粮食存放下垫、离墙15厘米以上。
3、调料容器加盖密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4、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处储存。
5、食品库房设专人管理,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清洁。
6、做好灭鼠、灭苍蝇等防虫害工作,有除害措施记录。
九、食品原料领用时要做好领用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