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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一中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14年04月29日 21:09:28 访问量:532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师培训工作,以“新理念、新方法、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教材研修、教学基本技能提升为核心,紧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以年轻教师为重点,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充分发挥“老带新,结对子”教学帮扶的培训优势,以校本研修为主阵地,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为抓手,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专业化水平。

二、培训目标

(一)结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以教师责任心和师表形象为重点的师德教育,提高师德修养水平,逐步规范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开展对所教学科教材的研习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本体性知识水平。让教师明确所教学科课程基本框架、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并能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熟悉教学内容和把握教材的知识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弄清各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能够独立地正确处理教材;进一步吃透教材,在此基础上开展学科教材新知识的补充学习,做好学科课程资源开发工作。

(三)开展教学五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基本功的培训,掌握新课程理念下教学常规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策略,提升教学基本技能。

(四)开展班主任专项培训,以问题学生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为重点,提高班主任对问题学生、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掌握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意义。

(五)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分层培训,提高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和使用的能力;完成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的基础。

三、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

1.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2.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县级及其以上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3.学校选派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培训活动。

(二)远程培训

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育部推荐的具有教师远程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校本培训

1.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校与县级及其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

2.由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

3、校本培训内容与形式

1)深入学习贯彻新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推进师德教育;广泛开展师德读书活动,讲述教师自己的教育故事,反思师德师风,大力弘扬高尚师德。

2)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全面开展以课标与教材相结合的新教材研习培训。

3)以教学常规五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为核心,根据学校、教师的特点,开展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提高培训,夯实、提高教师教学基本功,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班主任专项培训政教处组织培训。

5)继续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完成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和中级培训。

四、培训登记和要求:

1、“十二•五”中继教工作,从2011年至2015年,每位教师应完成至少360学时的培训,每年完成72学时的培训,每学期完成36学时的培训。

2、登记办法

1)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采用由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

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2)学时计算

登记的学时含集中培训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两类。

集中培训:

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计为集中培训学时。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全天计8学时,半天计4学时。五年累计集中培训登记学时数不得低于24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低于2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低于40学时。

远程培训:

完成学习内容,取得合格证,按培训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0%计算为集中培训学时。五年累计登记学时数不高于50学时。

校本培训:

本培训按1课时为1学时计算为校本培训学时。五年累计校本培训登记学时数不高于12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高于1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高于20学时。

其他培训:

1)学历提高培训:五年内,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在取得与其任教学科同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的当年,一次性记入集中培训学时。 

2)脱产学习:经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离岗脱产学习,取得合格证后,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集中培训学时,但学时数最多按20天计为160学时。超过的培训时间不再计算学时。

3)主讲教师:中小学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的主讲教师,凭承办单位证明、课程表(加盖公章)及讲稿等资料计算相应学时。担任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巡回讲学等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3倍计算集中培训学时,其登记学时数累计不超过150学时;担任校本培训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2倍计算校本培训学时。

4)新教师培训:新入职教师参加岗位培训的120学时实行单独登记,不记入集中培训360总学时。

五、中继教培训考勤制度

(一)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为继教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 

6、缺席: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按旷课论处。

(二)培训考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管理,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每学期公布一次。

(三)培训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六、中继教培训奖惩制度

奖:

1、根据“考核细则”中的考评细项,完成各项任务且效果优秀的教师评为学期或年度优秀学员。

2、培训教师认真执教,且教学效果明显的,将评为优秀培训教师。

3、积极参加教师的专业考试成绩优秀者(如适应性考试、教材教法考试),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

1、参加教师的专业考试(如适应性考试、教材教法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扣2分。

2、参加继教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扣2分。

3、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参加中继教培训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职称晋级。

编辑:雷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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