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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一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制度

2014年04月30日 20:00:06 访问量:5286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必须到县疾病防控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天,视为无证,必须重新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业上岗;

3、司务长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检查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司务长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省、州、县等相关部门到校检查时,如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人司务长的责任,且司务长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编辑:雷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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