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内酒席操办,刹住城乡滥办酒席歪风,施秉县出台了《施秉县规范操办酒席十项规定》,并于
党员、干部是行为规范的带头人,《十项规定》以党员干部为突破口,明确规定,施秉县辖区内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两委”的党员、干部,除结婚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操办婚嫁酒席实行事前申报,操办丧葬事宜实行事后报告。未经报告私自操办或报告不实,一律按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从严从重处理。
除此之外,严禁以同一名目多次操办酒席;严禁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变相操办酒席;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规酒席(包括赴宴、送礼、帮忙、收礼、接待客人等);同一酒席只设一个礼金登记簿;党员干部操办酒席的单方办理不能超过20桌(10人为一桌),双方合办的不能超过30桌;国家公职人员对直系亲属违规操办酒席不予及时制止、制止不力或者以不知晓为由搪塞造成违规操办酒席事实的,以及家人操办违规酒席,本人同事、朋友及管理服务对象参与送礼、帮忙、赴宴的,无论以谁的名义、规模大小、自身是否在场,一律追究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这些明文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敲响警钟。
摘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