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四、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五、食用工具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六、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过保持期的食物。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八、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墙保管。
九、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用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