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纪检监察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15年09月01日 11:14:54 访问量:546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1

摘自:****

  黔教办监〔2015138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区、特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严防 “四风”问题反弹,以抓节风带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校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两个责任”, 抓常抓长抓早抓小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牢固树立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抓,始终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严格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抓常抓长、抓早抓小,坚决遏制节日节点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二、严格执行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切实做到“七个不”:
  
  (一)不乱发。严禁借节日之机违反财经纪律乱发津补贴、奖金、礼品、实物或购物卡等。
  
  (二)不乱吃。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大吃大喝、相互拜访等娱乐活动。
  
  (三)不乱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月饼、烟酒、土特产、花卉、水果等各种节礼。
  
  (四)不乱收。严禁收受礼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月饼、烟酒、土特产、花卉、水果等各种节礼。
  
  (五)不乱办。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六)不乱用。严禁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七)不乱玩。严禁到高档娱乐场所、私人会所消费和在公众场所打麻将等不健康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节日节点期间违纪违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点名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坚决刹住节日节点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省教育纪工委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jyt****@126.com
 <mailto:jyt****@126.com>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828

编辑:雷京佩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